张颜宁:社会抚养费的“弹性”究竟有多大?

2013年09月27日13:40  海外网

  近日,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事引发全国热议。截止9月25日,已有19个省份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总额超过166亿元。然而,各地征收数额差异巨大,最高可达33亿,最低仅350万,

  社会抚养费由80年代实施计划生育的超生罚款演变而来,旨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一定费用,弥补社会资源消耗与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如今,“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社会抚养费首次揭开了神秘的面纱,但各地数额为何差距如此之大?其它省份地区的数据又为何迟迟“不见其形”?

  诚然,社会抚养费的征缴额受到不同地区的人口基数、计划生育政策等因素影响,但计生工作人员对其“大弹性效应”却“噤若寒蝉”,实在让人不禁追问这其中真实的“利益路径”。

  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征收管理机制,应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但近年来,这块“唐僧肉”的上缴反而成了一种搪塞,官员把社会抚养费收归“私房钱”的案件屡见不鲜。比如,浙江平阳县纪委前开发建设办副主任杨礼勇就因挪用社会抚养费而被开除党籍。无独有偶,云南金平两名计生干部也因涉嫌贪污“超生罚款”,被移送司法机关。

  在一些地方,同样是超生户,对待方式可谓千差万别,不但征收标准不尽相同,征收对象更是随心所欲,甚至有“降价促销”的可笑做法。面对几百亿未公开的费用,本应实行的“收支两条线”却演变成当地官员的“坐收坐支”,如此自由裁量的抚养费征收已然超越了社会所能承受的弹性限度,也因此成为一些官员违规下达任务指标、擅自挪用资金、截留款项发奖金等乱象的“通行证”。

  在利益的驱使下,官员对一些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狮子大开口,“私房钱”的口袋也越撑越大。如此恶性循环,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某种上行下效的“隐性经济”,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沦为”官场上的热门“生意”,在瞒天过海中越做越大。

  到目前为止,虽然已有19个省份向全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明细,但仍有12个省份未公开或拒绝公开相关信息。官方给出的理由居然是省一级部门不掌握这些信息。这种“踢皮球”的态度恰恰反映出审计机制的不良裂痕。面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大弹性效应”,不仅呼唤着政府审计问责机制的尽快完善,更是亟需从源头抓起,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征管机制。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只有双管齐下,两剑并发,才能用制度重锤斩断伸向社会抚养费的利益之手,打破当前“体制内循环”的僵局。与此同时,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尽相同,社会抚养费也可对接一些地区的失独家庭和留守儿童,以普惠性救助的形式进行“社会反哺”,真正把社会抚养费置于全民监督的阳光下,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张颜宁,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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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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